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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滿6個月,不影響勞保老年給付
   
更新日期 2007/4/26
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,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,
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(就業保險)年資重行起算,
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,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,
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
是以,被保險人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,僅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,
其起算點為領滿當次再就業加保生效之日,且再就業加保滿1年以上再次發生非自願離職事故,
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始得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
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,
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,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。
至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,
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原有之勞保年資,亦不會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。
 
 
以下為轉寄原文
 
 
 
 
記得不要領滿 6個月.
>  
依此規定, 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.
領滿 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.
>  
>  
>  
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
>  
勞保局規定:
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
> 重行起算,
>  
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就
> 可憐了
>  
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
>  
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
> 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071
>  
>  
.
>     給付標準:
>    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
>     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
>     60發給,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
>     15日起算。
.
>     給付期限:
>  
>     1.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
>       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>  
>     2.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,得
>       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。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
>       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以發給6個月為
>       限;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算起
>  
>     3.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
>       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,領滿
>        3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.
>     給付金額之扣除:
>    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,其每月工作收入未
>     超過基本工資者,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,超
>     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,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。
>  
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,不予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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